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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而作出的目的,为此次国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的调整。包括船舶、海工装备在内的17大类重大技术装备和配套设备进口税收政策。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刀具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
被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增 调整之后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加了作业水深达到或者超越500米的半潜式钻井平台、整船舱容达到或者超越1000立方米的独立C型液化天然气(LNG船、3~16缆高性能。进口相关装备的企业只要持有订单,深水物探船等3种。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还明确了对进口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的相关部件,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主推进系统、船舶控制系统、操作系统、通道系统、平安系统、热力系统、通讯系统、航行设备、挖泥设备等系统设备的政策支持。
http://www.cmti.cn/xinwenzhongxi ... 14-03-27/17654.html
http://www.cmti.cn/xingyelingjun/2014-07-11/2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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