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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战时湖南机械工业快速发展——抗战时期湖南机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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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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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4 19: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由于蒋介石及其所领导的国民政府对这次战争没有充分的准备及政府的腐败无能,蒋介石及其所领导的国民政府采取的不抵抗政策,使①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九卷.工业矿产志.机械工业》,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年 11 月,日本侵略者能在短时期内迅速占领我国广大地区。国民政府被迫于 1937 年 11 月从南京迁到重庆。在抗战中期,湖南虽然成了抗战的前沿省份,并进行了三次长沙会战和一次常德会战,但由于湖南人民积极参加反侵略战争,日军被阻止在新墙河北岸,湖南大部分地方占处抗战的相持状态,所以环境暂称稳定。湖南的机械工业获得迅速发展,“出现本省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继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 30 年代初、中期之后的第三个高峰,对支援全民族抗战和稳定后方起了重要的物资保证作用。”
        ①由于战事对机械产品的大量需求,加上国民政府对国营工厂的苦心经营和对民营工厂的扶持,战时湖南动力机器生产有了优先的发展,动力机械和机床成倍增长。加上沿海沿江部分机械工厂的内迁入驻,为湖南的机械工业注入了新的液。战时湖南的机械工业“论经营之种类可大别为公营、私营两种,两公营者又可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类”
        ②
        “机械工厂以私营者居大多数,公营者为数无多。”
         ③
         2.3.1 公营机械企“所谓公营,系指中央各机关、省政府、县政府、各战区司令部以及国家银行所经营及投资之工厂而言。”
        ④也就是各种类型的“国有资本”设立和经营的企业。“在国营、民营并重经济方针和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包括国营企业在内的国家资本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在后方现代经济的各个领域全面扩展其经营范围,并迅速演变成为现代经济的主导力量。”
        ⑤抗战时期关于国营工业的定义,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指资源委员会所经营的企业,才可定义为国营企业;广义的是指中央到地方等一系列党政团体所经营的工业。“我们在统计上是采用广义的,不过冠以公营工业的类名,而在类名下,再分国营、省营、县营、国省合营及国民合营等项目,似乎较为恰当。”
        ⑥由于各企业所属性质的不同,本小节按国营、省营、兵工企业分类,介绍战时湖南的公营机械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
        1.国营机械企业“国营企业是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的主体,孕育于制高点爆发以前,抗战
        ① 宋斐夫:《湖南通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年 12 月,第 422 页。
        ②《四联总处关于湘桂粤赣四省工矿业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六),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195 页。
        ③《四联总处关于湘桂粤赣四省工矿业状况的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六),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197 页。
        ④ 经济部统计处编印:《后方工业概况统计》,1943 年 5 月,第 11 页,转引自张忠民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 1927—1949》,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 10 页。
        ⑤ 张守广:《大变局—抗战时期的后方企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86 页。
        ⑥ 李紫翔:《大后方的国营工业》,《经济周报》第 2 卷,第 6 期,1946 年 2 月 14 日,转引自张忠民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 1927—1949》,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 11 页。期间壮大,在后方地区形成了经济部资源委员会重工业系统、军政部兵工系统、航空委员会兵工系统、交通部铁道公路邮电系统 4 大规模庞大的国营事业系
    统。”
        ①战时湖南国营机械工厂总计 15 个,这包括中途迁出湖南的几个机械工厂,
    也包括属军事系统的兵工企业,除去一系列兵工厂,则总计有 8 个国营机械工厂由于兵工企业的特殊性,便单独例出一节加以介绍。战湖南的国营机械工厂,以资源委员会筹建最多,总计 4 厂,且分别建厂于长沙、湘潭两市,他们分别为:中央电工器材厂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建于湖南湘潭下摄司,以制造电线、灯泡、电话机件和电机为主,建厂之初,准备下设四个分厂,预算费用达 1450万元。1937 年 3 月,开始动工兴建。1938 年随着上海电机制造厂并入中央电工器材第四厂,工厂总体规模基本建成。并相继生产了一批白织灯泡、电子管、干电池等。随后“该厂生产出了中国第一批国产绝缘电线、钢心铜铰线电力电缆和铅包橡皮绝缘电子电缆等产品。”
        ②1939 年此厂全部迁至桂林。中央电瓷制造厂于“1936 年 7 月,建设委员会、交通部、资源委员会三机关,鉴于国内制造电瓷之需要,会议筹设中央电瓷制造厂于湖南长沙。”
        ③建厂之初,投入资金 22.5 万元,设备包括,十五部进口轧石机、磨粉机、直流发电机、制管机、剪条机、交流电动机等各种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1937 年 8 月开始制造试验、训练工人等。1938 年 1 月正式出货,“年产通讯大号双重绝缘子、低压鼓形绝缘子、高压、针式、茶托绝缘等数十种产品 30 余万件。”
        ④后因时局变化,由长沙迁到沅陵继续生产。1939 年 5 月,在沅陵复工,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奉
    上级命令扩充工厂,增设宜宾分厂,资本增加到 120 万元。1943 年 5 月迁衡阳,到 1944 年 7 月迁至贵州。中央机器厂由资源委员会创建于 1936 年 9 月,最初厂址选于湖南湘潭。源委员会在筹建此厂之前,拟与航空委员会合作,以生产航空发动机为主要产品。
    由于战势吃紧,此厂不得不于 1939 年迁于昆明。此厂成“为我国第一家国营机器制造厂,并以许多开创性的优良产品而名闻全国”。
        ⑤中央无线电器材厂(原属湖南省营机械工厂),原名湖南电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此厂创建于 1933 年,由官商合办而成,建厂之初资金 20 多万,工人 50余人,年产收音机 1000 余台,收发报机 100 多具及干电池 10 万打左右。1937年 10 月,湖南省政府、国政府资源委员会、国民政府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局,
        ① 余爽仁:《资委会工矿展览会轮廓》,载《中国工业》第 26 期,1944 年 4 月,第 16 页。
        ② 郑友揆:《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 5 月,第 57 页。
        ③ 任常国:《中央电瓷制造厂概况》,载《资源委员会月刊》,1939 年第 8 期。
        ④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九卷.工业矿产志.机械工业》,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年,第 248
        页。
        ⑤ 郭亚非:《中央——中国首家国营机器制造厂》,载孔令仁:《中国老字号.贰.工业卷》上册,北京:高等
    教育出版社,1998 年,第 157 页。

        三方合办此厂,资金总额约为 33 万元,三方分摊入股,改名为中央无线电机制造厂。随着工厂规模的扩大,有职工 160 余人,生产各种军民所需的无线电机械,例如 6 灯电子管收音机,5 瓦收发报机等产品。抗战之初,军用收发报机短缺,进口来源断绝,而沿海一些城市的无线电制造厂已停顿,于是该厂便承担起生产大量无线收发报机,保证军需的任务。表 2—3 资源委员会建在湖南的机械工厂一览表工厂名称 创立时间 原设厂址 资金总额 产品名称中央电工器材厂 1936 年 湘潭 457.7 万 电子管、电线
    中央电瓷制造厂 1936 年 长沙 22.5 万 电器电瓷中央机器厂 1936 年 湘潭 150 万 动力机械、工具机中央无线电厂 1933 年 湘潭 33 万 收音机、收发报机抗战以前湖南乃至全国各省的机械工厂,都以中小型工厂为主,工厂的资金总额以几万或十几万的较多,资金总额能达到数百万的机械工厂,也是屈指可数的。从表中的各厂资金总额足以说明,此四厂在当时全国机械工厂中的规模之大。且大部分的产,都是国内第一次生产,所生产之产品技术含量水平较高。虽然在湘潭、长沙两市办厂时间短暂,但对于抗战初期的国民政府,面对沿海机械工厂的破坏、停产、迁移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战争初期军事所需的机械设
    备数量。
        除资源委员会所建的上述四厂之外,交通部建的株洲机车厂、第九战区后勤部第六机械修理厂、第九战区经济委员会的九经机械厂、粤汉铁路机修厂、湘桂铁路机修厂。上述五所机械厂中的第九战区后勤部第六机械修理厂、粤汉铁路机修厂、湘桂铁路机修厂为各部门企业附属工厂,专门负责承修或制造本厂的机械设备。
        株洲机车厂是国民政府在 1936 年利用庚子赔款而在株洲田心筹建的。1938年春建厂房 2 万多平米,并从美国购进机械设备 800 部。设炉管、动力、铸工、车辆、机器、机车六个分厂,容纳了上千名职工。“以承修粤汉、浙赣两路的机车车辆,很具规模。后来湘北抗战吃紧,才将机器员工拆迁广西与贵州,兴办柳江和黔中两机厂,承修湘桂黔路机车车辆。”
        ①九经机械厂创建于 1941 年春,厂址设在衡阳 ,1938 年长沙文夕大火使数以百计的工商企业遭到极大的毁灭。为保证人民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第九战区经济委员会设立九经机械厂,用于修复被烧毁的机器和制造一小部分机械工具。
        ① 《株洲有个火车头制造厂》,载湖南省株洲市文史资料委员会:《株洲文史资料》第 3 辑,株州:湖南省株洲市文史资料委员会,1983 年 7 月,第 66 页。该厂的主要机械设备主要“以长沙大火后撤退来衡的部分机器为基干,”
        ①并同其它机器工厂配合而进行正常工作。
        2.省营机械企业
        省营企业是后方国家资本企业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省营企业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已经产生,虽然它的发展历史并不像国家资本企业——国营企业,悠久长远,但省营企业在抗战时期迅速发展并成为各地区创办的风气。抗战时期湖南省营的机械企业有 7 个:“由长沙迁到祁阳的湖南机械厂,由长沙迁到酃县的省公路局汽车修理厂(别处还有 4 个分厂),1942 年建于衡阳的湖南电工器材厂。”
        ②拥有工人 1700 人左右,机器设备 250 部以上。较战前相比较,大小工厂增加 4 个,机器设备增加 150 余部,人数增 7 倍。与战时后方各省营机械企业总体规模相比较处于劣势地位。战时湖南省内能生产整套机械设备的工厂并不多,除了省营的机械工厂和华成、新中、新民等十几家规模较大的民营机械工厂外,大部分的小型机械厂都是以仿制简单机器和生产零配件为主,并彼此之间相互合作,以生产整套机器,其数量也不过几十家而已。相对于省内大部分以修配和仿制一些简单机械为主的工厂而言,省营机械工厂在战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湖南机械厂在战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成为湖南机械工业的领跑者。“办厂之初,原向美国定购各种重要机械甚重,惜政局变动,散失甚多”
        ③1936 年,交通部拨款 7 万元,以扩大湖南机械厂生产汽车配件的规模。随后湖南省政府将其与省公路局合并。“自公路局之修车厂归并,及近几年来陆续增购后”
        ④工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可以生产交通部指定的十几种汽车配件,这导致湖南机械厂一度变为生产汽配的机械工厂。抗日战争爆发后,该厂迁到了祁阳东门外油街后,利用汽车引擎发电保证工厂生产的有序进行。1940 年又在祁阳建第二厂,祁阳建厂之初仅有 140 余人,至 1943 年工厂人数总计达 600 多。包括动力机在内的大小机械设备,总计 180 余部。固定资产在 1942 年时达到 20.5 万元。1942 年底统计的资金总额约 40 万元。战时湖南机械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分民需、军用之别。民需的产品主要为:公路汽车配件、铁道用之道钉及机车之配件、蒸汽机、机床、矿山机械、锅炉、印刷机、制面机、抽水机等。
        ⑤在 1943 年,机床产量达到巅峰,年产 54 部,占当时湖南机床产量的 20%。而军需的产品主要是炮弹钢火帽、钢皮、炸弹钢壳等。虽然生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齐全,但湖南机械厂
        ① 程起陆:《回忆第九战区经济委员会》,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南文史》第 38 辑,长沙:湖南文史杂志社,1990 年 6 月,第 51 页。
        ②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第九卷.工业矿产志.机械工业》,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年,第 4 页。
        ③《湖南省机械厂概况》,湖南省档案馆,档案号:103—1—1,第 2 页。
        ④《湖南省机械厂概况》,湖南省档案馆,档案号:103—1—1,第 2 页。
        ⑤ 参见《湖南省机械厂概况》,湖南省档案馆,档案号:103—1—1,第 4 页。
        在战前大部分的年月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直到迁厂至祁阳以后,由于军需产品的畅销才逐年略有盈余。
        湖南省公路局汽车修理厂是运输机械方面的省营机械厂,自 1929 年湖南省公路局建修理厂以来,一直以修理汽车为主,并兼造活塞、活塞环、飞轮与水泵等配件。1934 年,与湖南机械厂合并后,改名为湖南机械二厂。到 1936 年,在技术的不断改进下,湖南省公路局修理总厂已经完全能够制造出汽车发动机,加上先前能够制造的各种汽车配件,制造出了以衡阳命名的衡阳牌汽车,这使得湖南省公路局汽车修理厂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制造厂。
        ①
        抗战全面爆发后,修理厂迁至酃县,恢复了省公路局汽车修理总厂的名称。至 1942 年工厂总人数达 214 人,设备有发电机、充电机、电焊机、汽车引擎等。除修理汽车以外,还能够完全自主生产十多种汽车零配件,以供应 80 辆汽车的修配应用。为保证战时之需,省公路局还另设四个战时修理分厂,分别为衡宜茶段厂、长零宝段厂、潭洪芷段厂、沅永段厂。四个分厂共有各种机械修理设备十余部,包括煤气机、柴油机、车床、钻床、刨床等各种机械设备。职工达 500余人。“战时汽车配件进口困难,自制的汽车配件有所发展。民国 32 年(1943),湖南公路局所属各厂,每月配件生产总值达两千余银元。”
        ②
        1942 年,湖南省政府拨款 100 万元筹建湖南电工器材厂,工厂建于衡阳东阳渡。同年 10 开工,每月可产无线电收发报机 16 组,电池 200 多打。为扩大生产规模,湖南省政府于年底又拨款 50 多万元,此时的职工由原来的 50 人扩大到130 余人。
        3.兵工企业
       “兵器工业的发展是要以一般工业为基础的,其状况如何,必然受到一般工业状况的影响和制约。”
        ③战前湖南省内的军工企业只有衡阳军械局(东阳渡兵工厂),但在 1934 年期间,为防止敌机轰炸,军械所迁至重庆,1940 年毁于战火之中。战时湖南的军工企业共有六个:联勤总部湘西荣军生产处机械厂、炮兵技术研究处(第 10 工厂)、河南巩县兵工厂(第 11 工厂)、汉阳兵工厂、东南区第五分厂、中央修械所(第 44 工厂)。除第 10 工厂是战时在湖南所建立外,其余
    几个工厂均属内迁工厂,而东南区第五分厂则是迁移时间最晚于湖南省内的。为保密的需要,各军工厂均以编号取代原来旧名。湖北为第一到第九号数字,湖南为第十到第十九号数字,依次往下类推。在抗战结束之时,大后方各省共有兵工
        ① 资料来源: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九卷.工业矿产志.机械工业》,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年,第 561 页。
        ②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九卷.工业矿产志.机械工业》,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年,第561 页。
        ③ 黄立人:《抗战时期大后方经济史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 年 12 月,第 124 页。29厂 32 个,各类机器 22191 台,人数总计 87670 人。
        ①
        抗战时期军工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又与其他国有企业不同,军工企业实行的是军事化管理体制,不实行市场化运作。“生产任务由政府指令下达,生产经费由国库直拨,亏损由国家包干,生产的各种军工产品全部提供政府之用。企业产权、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与一般的国有企业多有不同。”
        ②
        从兵工厂的归属上看,“与其他部会投资的企业不同,国民政府的兵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隶属于军政部兵工署的国有独资企业,”
        ③当然也有少数各战区司令部所建立的兵工厂。从生产的产品上看,大部分的军工企业以生产枪支弹药等兵
    器为主,也有一小部分的军工企业生产战时其它军需物资。迁至湖南省的汉阳兵工厂和河南巩县兵工厂,于 1940 年春分别迁至重庆。但由两厂合并部分机械设备重新组成了辰溪第十一兵工厂,虽为组建而成,但机械设备却为当时一流,并成为战时规模仅次于重庆第二十一工厂的兵工企业。而联勤总部湘西荣军生产处机械厂虽为军工企业,但以制造民用产品为主。东南区第五分厂是 1943 年后才
    迁至湖南,且规模相对于其它的兵工厂而言较小,在厂人数约 700 人。中央修械所也仅在湖南呆了一年时间,由于衡阳受到威胁,奉令迁至贵州,经过几个厂的合并组成规模较大的第 44 工厂。
        为更详细了解战时湖南的兵工企业,以第 11 兵工厂为例。
       (1)筹建第 11 兵工厂是由汉阳兵工厂和巩县兵工厂的部分机械设备合并而成。1937年巩县兵工厂奉命迁于株洲,“因无适当可利用之厂房,决暂在长沙选择临时厂址,同时改番号为第十一兵工厂,计勘定东门外丝茅冲搭建临时厂房,制造手榴弹零件,另在湖南省立高工学校实习厂内,安装机器,制造兼修各式炮弹,在南门外育才中学房屋及南湖港搭盖棚厂,安装机器,制造中正式步枪。”
        ④“为安全考虑,另选新厂址于安化县烟溪镇,共建房屋 423 幢、洞库 162 个,
    设炮弹、制枪、制炮、机器、火工和电机等七个制造厂,制造了中正式步枪、信
    口枪、山野炮弹和手榴弹。”
        ⑤“一九三九年一月至四月,炮弹车制厂、冶金部、火工厂,先后在烟溪局部复工,开工不足一年制出成品如后:中正式步枪 37000枝,捷式轻机枪 410 挺,信号枪 1110 枝,山野炮弹 154162 发,修理炮弹 4651
        ① 数据来源:《军事委员会兵工厂库整理计划》(1945 年 8 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六),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 509、518 页。
        ② 张忠民:《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年 12 月,第 194 页。
        ③ 张忠民:《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年 12 月,第 193 页。
        ④ 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载军事研究编纂委员会编纂:《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 年 1 月,第 1029 页。
        ⑤ 《巩县兵工厂》,载王志光:《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 年 4 月,第发,木柄手榴弹 2295215 枚。”
        ①1940 年春奉命迁往重庆,但因宜昌失陷,一部分机械设备和员工返回湖南。而汉阳兵工厂在 1938 年 6 月已迁至湖南辰溪,至 1939 年迁辰工作结束,在开始复工之际,再次奉令迁至重庆。原汉阳兵工厂制造步枪子弹的一部分未迁走的机械设备并入第 11 兵工厂。河南巩县兵工厂和湖北汉阳兵工厂均未迁出湖南的部分机械设备另组兵工厂,但仍叫第 11 兵工厂。
        合并而成的第 11 兵工厂,体现了国民政府对兵工企业的大调整,其总体原则为:“一是专业化。经过调整后的各主要兵工厂大多成为专门研制和生产某—种或两种军工产品的专业工厂。二是配套化。在调整过程中注意了使各兵工厂形成枪械和枪弹;炮械和炮弹;轻武器和重武器、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厂和动力、原材料厂;生产和科研的系列配套,形成较战前相对合理的兵工生产体
    系。”
       (2)生产状况
        合并后的第十一兵工厂,在辰溪的孝坪购地 340 多亩,建立了新的厂房。1941年 7 月 1 日,机枪工具、样板、炮弹和机器厂开工生产,原汉阳兵工厂在辰溪南庄坪的枪弹厂和木工、火工两所仍继续生产。1942 年全厂进行了结构调整,在南庄坪设机器、重机枪、枪弹、手榴弹、木工等厂,在孝坪设捷克轻机枪、炮弹、引信、熔轧铜、印刷等几厂。但主要以生产重机枪、轻机枪、山野炮为主。辰溪兵工厂在“1945 年 8 月抗战胜利之时,有员工兵夫 5114 人(职工 604人、工人 3892 人、兵夫 618 人),各类设备 1178 台,主要产品月产能力:枪弹130 万发,75 毫米炮弹 4000 发,手榴弹 10 万枚。”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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