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登记、建档设备进厂必须进行验收,清点流水线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登记入账,附机图纸、技术资料必须存档。凡需移交生产使用的设备都须经鉴定验收,按出厂精度标准进行检验,认定合格后,才可交付正式生产使用,设备遇有变动,必须及时记账,要经常保持账、卡、物相符。 (2)保管流水线设备不论用或不用,都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用零件。待启用的设备,存放地点要防潮、防尘、防火、防晒,精密机器搬运时,应注意防震。
(3)迁移与转让由于生产上的需要,设备需由一个车间搬往另一个车间时,须经设备动力科审查报厂部批准。企业中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应予转让,转让时,设备的附件、辅机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应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
(4)封存、借用和租赁对因生产任务不足或生产工艺变动致使设备闲置时,可将设备封存、外借或租赁。
(5)事故处理事故通常分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于各行业生产工艺不同,装备性质各异,其划分标准不一各工业部门均自有规定。
(6)制设备管理自制设备转为固定资产,应有技术鉴定,证明其设计合理,无影响工艺、产品质量等问题,并经过一定时期的生产实践验证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定出资产价值,同其他设备一样管理。
(7)流水线设备的报废设备因年久、型式过于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经济上不值得利用改装者,或因攀故造成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可向设备动力科申请报废。设备动力科会同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报厂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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