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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118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6]15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和重要产业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举办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务院国资委、大赛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大赛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可成立赛区组委会。 二、大赛职业 数控车工 三、承办单位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四、大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9~10月,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 五、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组队参赛,同时邀请各省(区、市)国资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组队参赛。参赛人员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参加各职业(工种)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每队的选手为1--3人,领队1人,教练1人。请参赛单位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和领队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劳资部。 六、大赛命题 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要求进行命题。竞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占20%,实际操作占80%。 有关大赛技术文件发放和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数控车工决赛的前30名选手(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三分之一),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称号,并由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其中对35周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参加决赛的其余选手,由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优秀选手证书。 (三)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由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杯。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订本企业奖励办法。 八、联系方式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联系人:刘继斌 联系电话:(010)51897155 传真:(010)52608110 电子邮箱:liujibin@chinacn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5号608室。 邮政编码:100078 国务院国资委联系人:毛溪泉 联系电话:(010)63193032 传真:(010)63193013 电子邮箱:maoxiquan@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53 2.2009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报名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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