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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产品安全和起重设备的使用安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考虑。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采取使用单位的自我检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相结合,对起重机的全寿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报废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产品安全监察
起重机械产品安全主要涉及设计、制造和安装三个环节。起重机的安全主要是由设计决定的,设计是安全保障的源头;制造是实现产品的工艺过程,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安装是制造的延续,是起重机由商品转入使用的中间过渡环节。在这些阶段的安全监察主要是针对设计、制造和安装起重机械单位的资质进行安全认证,对起重机械产品市场准入进行安全认证。
(1)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将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安全认可,有关部门核发安全认可证书,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
(3)对生产出来的起重机械产品的安全技术性能经自检合格后,还须经过主管安全技术部门的监督检验,取得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2、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监察
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2)安装后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对在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还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监督检验,核发起重机械准用证,才可继续使用。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有关部门对取得合格证者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取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流动式(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还必须取得起重机司机操作证,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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