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4日从市工信局获悉,开封市将建立2021年度“机器换人”示范应用项目库,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列入开封市“机器换人”示范应用项目库的项目应满足相应条件,即项目建设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并围绕焊接、上下料、码垛、巡检、消防、防爆巡检、包装和自动化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机器换人”示范应用,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明显成效和示范推广价值。 据悉,今后未被列入开封市“机器换人”示范应用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省、市财政“机器换人”项目资金。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