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程序通常是指从项目决策、计划、施工到竣工检验全部作业过程中各个时期必须遵从的先后次序。一个项目周期始于计划、完毕于后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计划作为一个大时期,称为项目建设前期时期或项目决策时期;初步计划以后到投产运转时期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时期,称为项目建设施行时期;最后从投产运转后是生产时期。
二、项目类型区分
三、审批权限
公司投资项目立项施行政府核准和存案准则,政府投资项目施行审批制。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运用政府性资金的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公司不运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约束类项目。
施行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陈述,依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开展和变革部分进行核准。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选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写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视点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陈述,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陈述;选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核资金申请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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